1月4日,記者從西藏自治區發改委獲悉,從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區部分銷售電價適當降低,具體是:阿里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0.765元/千瓦時降低至0.49元/千瓦時,昌都電網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0.52元/千瓦時降低至0.49元/千瓦時。此外,阿里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由1.61元/千瓦時降低至0.66元/千瓦時。西藏全區居民生活用電同網同價。
近年來,西藏主電網不斷升級換代,電網覆蓋范圍不斷向艱苦偏遠地區延伸。2020年年底,隨著阿里與藏中電網聯網工程投運,西藏統一電網全面建成,為全區實現同網同價奠定了堅實基礎。此次銷售電價調整以現行電價文件執行期滿、西藏電網實現全面互聯為契機,在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減費降負、全面鞏固保持現行電價政策取得成效的前提下縱深推進電價改革,適時消除電價差異,降低社會用電成本,讓廣大用電客戶切實感受到電價改革帶來的實惠,增強公眾對電價改革的認同感和改革成果的獲得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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